寧陵縣人民政府
關于河南省委“三散”污染治理專項督察第八督察組交辦案件辦理結果的報告
(D411400000000201912090018)
商丘市人民政府:
2019年12月9日,接到河南省委“三散”污染治理專項督察第八督察組舉報材料交辦單(第十四批D411400000000201912090018)后,我縣高度重視,縣委、縣政府主要領導立即作出批示,責令有關單位組成聯合調查組,對該問題進行認真調查處理?,F將調查處理情況報告如下:
一、群眾反映情況
寧陵縣華山路東段路南院內有好幾個小廠,加工塑料,還有油漆氣味。
二、調查核實情況
經調查,反映問題部分屬實。
群眾舉報寧陵縣華山路東段路南院內有好幾個小廠,系寧陵縣產業集聚區1號標準化廠房院內。經現場核查發現,涉及塑料加工和噴漆的企業有:
1.寧陵縣明佳裝飾材料有限公司,法人:季學敏,主要原料為:樹脂粉、鈣粉,年產1000噸塑鋼型材,環保設備:脈沖除塵器1套、UV光解和水噴淋塔一套、水簾和UV光解一套,環保手續齊全。
2.商丘志鴻機械設備有限公司,法人:李向東,主要加工農用機械、體育器材等生產設備,環保設備:UV光解和活性炭吸附,環保手續齊全。
3.河南九彩型材有限公司,法人:吳紅軍,主要原輔材料為:樹脂粉、鈣粉,年產500噸塑鋼型材,UV光解設備一套,環保手續齊全。
因三家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管控,處于停產狀態,現場檢查未發現噴漆設備和跡象。
三、整改處理情況
寧陵縣環保局責令寧陵縣明佳裝飾材料有限公司、河南九彩型材有限公司,2020年1月20日前各完成一套活性炭吸附設備的安裝。下一步加大對三家企業的監管力度,確保其符合各項環保要求。
四、責任追究情況
無
2019年12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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