寧政〔2018〕26號
寧陵縣人民政府
關于取消調整保留和承接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
各鄉(鎮)人民政府、管委會,縣政府各部門:
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,促進政府職能轉變,建設法治政府、責任政府,經全面清理和審核論證,縣政府決定,減少縣級行政審批項目22項,其中: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4項;調整行政審批項目8項(調整為日常管理3項、調整為其他職權4項、調整至不動產登記局1項);合并行政許可項目15項合并為6項、拆分行政許可項目1項拆分為2項;保留行政審批項目93項;新增加行政審批事項2項。
縣政府各部門要按照全縣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有關要求,持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,創新行政管理方式,提高行政效能,優化營商環境,促進大眾創業、萬眾創新。一要加大簡政放權力度。按照“能減則減、該放盡放、應管善管”的要求,把該放的權力放開放到位,把該管的事務管住管好;對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不得變相審批,凡未列入目錄的行政審批項目一律不再審批。二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。積極創新監管方式,轉變監管理念,加強事中事后監管,健全監督制約機制,加強對行政審批的運行監督。要嚴格按照清單行使權力,強化跟蹤問效和行政問責,提升監管效能,加快構建健全完善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,強化部門聯動監管,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。三要提高政務服務水平,推進單網融合。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按照“兩集中兩到位”的要求,全部進駐行政服務中心(大廳)辦理,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,減少審批環節,提高審批效率,創新服務方式,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、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制,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。
附件:1.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(93項)
2.取消、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(22項)
3. 合并和拆分行政審批事項目錄(8項)
4.新增加行政審批事項目錄(2項)
2018年8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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