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廣大群眾:
按照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、《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(2018-2020年)》和《寧陵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》(寧政[2019]26號)等有關規定,自公告之日起寧陵縣行政區域內全年全域禁止生產、經營、儲存、運輸、郵寄、燃放煙花爆竹。2020年春節將臨,為了更好的貫徹落實《寧陵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》,現將我縣煙花爆竹禁放的有關規定告知大家,希望廣大群眾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。
一、寧陵縣行政區域內全年全域禁止生產、經營、儲存、運輸、郵寄、燃放煙花爆竹。
二、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;禁止郵寄煙花爆竹;禁止在托運行李、包裹、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。
三、賓館、飯店和提供婚慶服務等經營者承辦喜慶等活動的,應當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,勸阻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;經勸阻無效的,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。
四、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,制止未成年人在寧陵縣行政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。
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,由轄區公安機關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;造成國家、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,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。
五、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,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,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,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;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;造成國家、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。
希望廣大群眾踴躍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,公安機關將對舉報有功人員進行獎勵,并為舉報者保密。舉報電話:110 。
真誠地希望通過我們的共同努力,為廣大群眾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和安寧的工作生活環境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。
祝廣大群眾新春快樂、闔家幸福、萬事如意!
寧陵縣公安局
2019年12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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